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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6月9日电 (陆希成)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措施及任务分工》(以下简称《措施》),推出42条举措,为民间资本进入重大项目、新兴领域拓宽准入,并在政府采购、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在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措施》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措施》要求严格执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并针对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股权占比不低于35%等领域项目,引导项目业主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条件;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中投向领域、使用者付费、民营企业参与等情况。
在政府采购领域,《措施》要求,超过400万元人民币、适宜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将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在科技创新领域,《措施》提出多项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龙头民营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等云南重点产业,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并整合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中试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实际面向民营企业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市场化中试服务。
在低空经济领域,《措施》着眼打造“10分钟城区快送网、20分钟城郊配送网、30分钟城乡投送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货物集散地、维修保养站点等配套设施,并支持其在医院、景区、商圈、社区建设一批起降设施。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措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申报实行“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申报单列、加快审核”,帮助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同时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政策。(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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