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社台北6月8日电 台湾无党籍民意代表高金素梅因所谓涉嫌“诈领助理费”等理由,8日被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等罪名起诉,求处12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和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8日侦查终结高金素梅所涉相关案件,对24人提起公诉。其中,高金素梅被控诈领民意代表助理薪资、育婴补助等款项,共计超过787万元(新台币,下同);该案另一名被告张俊杰被指诈领补助款逾933万元,遭求处16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金素梅当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表示“公道自在人心”。
今年2月10日,台北地检署以高金素梅涉嫌“诈领助理费”等理由,指挥台“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搜索其住处及办公室,并展开侦讯。侦讯期间,高金素梅因身体不适就医,于2月13日复讯后获准以100万元交保。同日,她发表“对于司法迫害的严正声明”,表示“面对莫须有的政治追杀”,她不会屈服。
台湾国际战略学会副研究员蔡炫稍早曾就此案发表评论,指司法机关对民意代表进行侦查,必须极度谨慎并且确保透明一致,一旦司法被工具化,势必产生“政治清算”的普遍质疑。(完) 【编辑:陈海峰】
党的二十大召开后,他们分赴驻地部队、城乡社区、中小学校开展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进官兵、走进群众、走进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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