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
中新网银川6月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该部门近日联合宁夏党委政法委等20部门印发《宁夏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第二版)》(下称《清单》),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清单》在首版基础上,制定54项关爱服务措施,补齐流动儿童生活、就学、就医、安居等社会融入服务短板,新增交通保障、就业帮扶、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特色服务,全面覆盖流动儿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六个方面服务需求,聚力破解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难等瓶颈问题,形成“国家政策支撑+地方细化落实”的双层保障。
在幼有所育方面,《清单》明确0岁至6岁流动儿童可在常住地享受13次标准化免费健康体检;3岁至6岁经济困难在园流动儿童,每年减免1500元保教费、补助900元生活费,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居住地享受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享受接种服务,实现全学段精准助学。
在学有所教方面,《清单》明确小学、初高中寄宿与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免除学杂费,为流动适龄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康复与教育融合救助服务,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清单》明确宁夏流动儿童及随行家属可在常住地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凭居住证即可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区内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条件儿童纳入民政“明天计划”享受专项医疗康复救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清单》推进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公租房存量房源较多的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在特殊群体帮扶与城市融入方面,《清单》落实孤儿养育津贴“跨省通办、差额补差”机制,对户籍地津贴标准低于宁夏标准的流动儿童予以全额补差,为流动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辅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专项服务;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依托公共就业平台为随迁儿童家长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便利,全方位助力流动儿童家庭稳定就业、深度融入城市。(完) 【编辑:万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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