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2日,国家防减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和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召开极端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协同工作机制专题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部署下步工作,进一步提升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会议指出,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影响范围广、致灾风险高、突发性强,多地发生人员伤亡,暴露出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推进建立健全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分行业管控、分级响应处置等常态化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底线。
会议强调,要聚焦短板弱项,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能力提升。强化对极端天气预警的观测支撑,完善重点区域部门之间观测监测站点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加强短临预报预警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提升对极端性、灾害性天气“早发现、早决断、早准备、早防范”能力。
要强化统筹协调联动,实现一件事、全链条闭环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提醒督促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和重点部位风险防范,更好形成工作合力。
要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推动专业技术力量下沉,强化监测预警人员培训,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完善行业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本行业单位健全完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
要持续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各环节分工,强化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中心业务支撑,提升综合研判能力,精准开展点对点调度和预警提示。 【编辑:李岩】
“察”与“打”结合,扩充了无人机作战的多样性与灵活性,使其不再拘泥于某一种固定作战样式,让土耳其无人机成为真正的“空中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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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山西频道--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