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在线观看sm免费专区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6月17日上午10时,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发布《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中国的理念、倡议与行动》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
【编辑:刘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