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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访谈丨张扬对话杨利伟:从一人一天到“天宫时代”原标题: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年4月30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梁威说。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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