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中新网杭州6月16日电(郭其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发布《2024—2025年浙江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显示两年来浙江法院对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支持率均达100%。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意思自治、程序快捷、高度保密、专家裁判、全球执行等优势,逐渐被越来越多商事主体所选择和信赖。
近两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586件、审结1623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收结案量较2023年均有显著提升。
“这反映出仲裁因其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正成为越来越多商事主体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其社会认可度和市场主体首选率与日俱增。”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向阳分析说。
从案件处理结果看,浙江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2024年至2025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撤裁率降至1.51%,仲裁保全申请的支持率达89.70%,维护了仲裁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在一起双方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法院审查认定争议事实通过其他有效证据已经印证,不构成隐瞒证据,裁定驳回撤裁申请,防止当事人利用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否定生效仲裁裁决,切实维护仲裁“一裁终局”制度。
“在涉国际仲裁司法审查中,浙江法院恪守《纽约公约》,积极践行国际条约义务,旨在为跨境商事活动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保障。”叶向阳表示,近两年浙江法院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8件,除当事人自行撤回申请以外,法院均予以支持。
如在P株式会社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浙江法院遵循《纽约公约》规定,尊重仲裁庭的程序自治与实体认定,明确将商业纠纷与违反中国公共政策进行严格区分,传递了中国司法支持国际仲裁健康发展的清晰信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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