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

2026-06-19 08:36:29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国产区一区二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将提高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新业态、新领域版权保护相关问题;把网络版权保护作为主战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进一步健全版权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推进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建设,打造更加完善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摄

  记者18日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印发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规则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级别,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规则适用于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的备案和使用。消费类网联摄像头是指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为个人或组织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不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摄像头。

  规则提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包括产品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网络安全能力等级、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检测实验室名称、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备案信息码等内容。

  根据规则,备案机构应向社会公众提供产品网络安全标识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产品生产者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 【编辑:李岩】

下载头条新闻网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