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坚持讲好党的二十大“大思政课”,第一时间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思政课”集体备课会、学术论坛,及时、全面、准确将大会提出的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贯穿融入思政课教育教学,大力推进以“八个统一”为目标导向的教学改革,引导青年学生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整合力量全力建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大力加强北京市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打牢科学的思想基础,引导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篇章。
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并明确,对受贿并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广义的渎职犯罪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
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重、升档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曹某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为尽快出政绩,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曹某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李某还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据知,各地法院还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促推源头治理。(完) 【编辑:万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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