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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并明确,对受贿并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广义的渎职犯罪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
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重、升档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曹某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为尽快出政绩,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曹某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李某还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据知,各地法院还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促推源头治理。(完) 【编辑:万纪玮】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援助古巴工人中央工会、古巴妇女联合会物资交接仪式1月31日在古巴首都哈瓦那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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