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创新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活动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组织人事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面向全国各级党组织开展,自2009年开展以来已连续举办六届,活动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及地方各级党组织的大力支持,影响力不断提升。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6月2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田艳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图自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田艳利用担任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谢桥办事处党委书记,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宣传部部长,铜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印江县委书记,铜仁市委常委、万山区委书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医疗设备采购、职务提拔调整、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6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田艳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田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田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编辑:叶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 今日热点
- 北京: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恢复开放
- 市县两会 补齐短板 今年乐东将推动万冲水厂及配套管网等多个项目建设
- 强信心·开新局|保障中国发展行稳致远的制度优势——新征程上满怀信心开新局展新貌系列述评之三
- 中国故事丨古都上元节 千年不夜城
- 如何理解“三个务必”?三篇文章为您解读
- 新主流电影彰显主流号召力(人民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