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质疑,有人妥协,但总有那么一群人挣扎出来,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克服时代,又回应时代。
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并明确,对受贿并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广义的渎职犯罪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
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重、升档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曹某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为尽快出政绩,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曹某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李某还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据知,各地法院还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促推源头治理。(完) 【编辑:万纪玮】
公司时任董事周汉生、张小东、黄峰,时任独立董事王学恭、谢获宝、何其生、刘林青、周睿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公司保障依法规范运作并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各自任期内的公司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 今日热点
- 新战友,请入列东风方阵
- 20年,她的青春与中国航天“完美对接”
- 人民网三评"盲盒营销"之一浪费食品,岂能无视
- 海南党史学习教育官网
- 《伟人之根——周恩来的家庭家教家风故事》首播式在淮安周恩来纪念地举办(组图)——中红网
- 普京:必须在短时间内创造关键研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