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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结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草案二审稿对案件领域的规定作出修改。一是区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对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案件领域经梳理整合后分别予以列明。
二是增加“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增加“用人单位等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二是增加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检察机关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前,应当就有关内容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三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整改期限、检察机关审查期限和起诉期限等规定作出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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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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