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在2021年8月20日出台,作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制度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法外引域外立法智慧,内接本土实务经验,熔“个人信息权益”的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的公法监管于一炉,统合私主体和公权力机关的义务与责任,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奠定了我国网络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法律之基。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谢雁冰 曾玥)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2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草案拟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增加执业禁止性规定。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已施行20多年。黄海华介绍,为更好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修正草案主要拟作以下修改:一是坚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增加规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完善执业原则、强化诚信建设,增加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国家支持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执业活动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增加执业禁止性规定,比如明确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等。四是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要求加强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档案管理,完善监管措施。五是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增加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与储备工作。六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比如,提高违规出具报告的罚款数额,完善资格罚的适用情形,加大对串通、唆使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力度等。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的现象,黄海华表示,为遏制审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此次注册会计师法修改主要拟从以下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的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10倍;完善资格罚的适用情形,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暂停业务、吊销执业许可、禁业限制。二是增设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等的法律责任。三是增加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者文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四是增加规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完) 【编辑:张令旗】
(责编:王仁宏、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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