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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求助与建议通道”上线平台应加强对其发布内容的审查监督,切莫触碰知识产权“红线”,避免间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2019年后受疫情影响,接下来的两年暂停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