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健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田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6-24 03:30:34 | 来源:新华社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6月2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田艳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图自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田艳利用担任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谢桥办事处党委书记,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宣传部部长,铜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印江县委书记,铜仁市委常委、万山区委书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医疗设备采购、职务提拔调整、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6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田艳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田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田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编辑:叶攀】 新华通讯社出品(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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