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的根本是服务人民实践所需,理论创新的真理性要在人民实践中得到检验;理论创新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根基,坚持自信自立,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理论创新不能偏离马克思主义,更不能刻舟求剑,要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不断推进,进而实现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理论创新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也不是逻辑推演出来的,而是对重大时代问题哲学反思凝练升华的结果;理论创新不是简单堆砌,而是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系统过程,掌握并运用系统观念是其内在要求;理论创新不是自我封闭和孤芳自赏的哲学反思,而是胸怀天下的理论创造,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在开阔视野中坚定文化自信,以期增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自觉。
2026年6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受贿案,对被告人朱芝松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朱芝松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长、院长,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闵行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芝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芝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芝松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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