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向市场的传导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政策的持续助力下,叠加疫情放开后购房者对未来收入预期恢复信心,楼市或许率先从部分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开始回暖。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黄欣欣 谢雁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24日在北京指出,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及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就一些西方媒体将中国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陈瑞峰在答问时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这部法律第二十五条作出相关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
陈瑞峰强调,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他介绍,中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劳动歧视和人身限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是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明确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保障各族劳动者正当权益。
陈瑞峰特别提供一组数据:近五年,新疆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3%、8.1%。
陈瑞峰强调,新疆通过健全公平的就业政策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完) 【编辑:万纪玮】
(作者为本报广西分社记者)。
- 今日热点
- 安徽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 合肥地铁招聘!享五险一金、带薪年假等多种福利
- 西安多家医院线上诊疗服务指南
- 新华全媒+丨深山“三人制”瑶族课堂的开学日记
- 新疆巴克图口岸新春外贸“开门红”
- 香港罗湖站重开半日 约2.2万人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