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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黄欣欣 谢雁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24日在北京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强调,这部重要法律郑重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在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了法治根基。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及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段毅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这些成果具体体现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当中,段毅君指出,这部重要法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也就是“十二个必须”,转化为国家法律意志,集中体现在这部法的序言和总则部分,并全面贯穿在各个章节,凸显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四梁八柱”。
他介绍,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立法意旨,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改革成果、宝贵经验和制度举措转化为国家法律规定,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机制。
段毅君强调,这部法律以法治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基本路径,郑重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在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了法治根基。(完) 【编辑:张令旗】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6-06-24 1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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