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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谢雁冰 黄欣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24日在北京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当天,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巴音朝鲁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基本情况。
他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2023年8月,党中央批准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本届人大立法项目。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
巴音朝鲁介绍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样的安排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使之旗帜鲜明、主线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在内容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他表示,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巴音朝鲁还指出,该法立法全过程各个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两次就法律草案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380余家单位的意见,多次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提出了意见。(完)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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