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拓展了民法典“知情同意+免责事由”的规则设计,采取了包括个人同意、订立和履行合同、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人力资源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公开信息处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多元正当性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专门召开发布会详解相关情况。
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自身特色与优势,也与国际通行的成熟实践相一致,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和国家治理趋势。该法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通过之后,受到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多国给予积极评价。
然而,一些西方机构、境外势力却就这一法律散播谬论,更有境外组织以“保护少数民族身份认同”等为由发表所谓声明。这是罔顾事实与法理的政治操弄,是借民族议题制造对立的阴谋手段,更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对此,发布会直击海外各类关切,主动拆穿陷阱,依托法律条文、现实案例、各族群众真实生活变化,旗帜鲜明驳斥五大谬论:
一是驳斥所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
事实上,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在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明确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利,旨在保障各族劳动者正当权益。一些言论居然跟“强迫劳动”挂钩,不得不说“脑洞大开”,何等荒谬,何等可笑!
二是驳斥所谓“推广汉字汉语是‘消灭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立法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是主权国家的普遍选择,也是多民族国家的通行实践。但在一些人眼里,却被包装为“文化消解”陷阱,这是赤裸裸的“失明”与“双标”。发布会亮出今年全国两会上该法的草案版本,其中少数民族语言版本有7个,包括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充分说明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并非对立关系。
三是驳斥所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在‘同化少数民族’”。
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格局,将中国促进民族团结的努力曲解为“同化”,是西方中心主义视角的误读。今天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复兴号”穿越雪山,4G网络全部覆盖新疆、西藏村庄,《突厥语大辞典》《格萨尔王传》等珍贵典籍完成整理修缮,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一大批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这些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四是驳斥所谓“就域外适用作出规定是‘治外法权’‘长臂管辖’”。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容忍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行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条规定立足国情、契合法理、符合国际通例,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实施这一规定,根本目的是守护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与国家安全,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等活动。
五是驳斥所谓“西藏寄宿学校是‘强迫寄宿’‘侵犯人权’”。
实际上,中国寄宿制学校与国际通行做法一样,在各省区市都有,不是封闭式学校,更不是军事化管理,寄宿与否完全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众所周知,西藏地区海拔高,人口居住极为分散,部分牧民儿童上下学路途遥远、十分不便,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负担很重。寄宿制学校,解决了分散办学问题,也在事实上成为很多农牧家庭的自主选择,何来“强迫”“惩罚”一说?
五大奇葩谬论的背后,实际上是美西方愈发注重打“民族牌”,对中国进行战略遏制,背后是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见、反华乱华的阴暗心理。但只要来到中国看一看,就足以戳穿这些别有用心的谎言。近年来,越来越多外国人来华旅游,用亲眼所见改变观念、打破偏见。比如,国际人权与社会发展协会顾问戴维・洛佩斯在到访新疆后就直言:“西方社会中散布的所谓新疆原住民在劳动、民族、国家乃至教育方面都毫无权利的言论,完全是无稽之谈。”
直面问题、直白通透、淋漓痛快,这次发布会既是一次权威普法解读,更是一场有理有力的国际舆论斗争,充分展现中国处理民族事务、阐释本国法治政策的高度自信。
文丨王庆峰 【编辑:刘阳禾】
在广西力源宝科技有限公司的展位上,有一个方正立体的“大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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