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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黄欣欣 谢雁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24日在北京指出,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及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就一些西方媒体将中国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陈瑞峰在答问时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这部法律第二十五条作出相关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
陈瑞峰强调,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他介绍,中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劳动歧视和人身限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是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明确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保障各族劳动者正当权益。
陈瑞峰特别提供一组数据:近五年,新疆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3%、8.1%。
陈瑞峰强调,新疆通过健全公平的就业政策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完) 【编辑:万纪玮】
2020年1月20日,正在云南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详细询问滇池保护治理和水质改善情况,关心当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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