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当晚还有一个特别的小环节,《失恋留声机》部分主人公们也来到现场,其中《七年,曲终人散》的主人公登上了舞台,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故事和感受,也讲述了本次活动对他的帮助,现场他说到:就像苟哥《不等你》那句歌词那样,不等你,生活还是要继续,过去就让它过去了,没必要反复折磨自己,自己自从说出了这个故事以后也真的是放下了很多”。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黄欣欣 谢雁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24日在北京指出,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及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就一些西方媒体将中国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陈瑞峰在答问时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这部法律第二十五条作出相关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
陈瑞峰强调,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他介绍,中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劳动歧视和人身限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是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明确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保障各族劳动者正当权益。
陈瑞峰特别提供一组数据:近五年,新疆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3%、8.1%。
陈瑞峰强调,新疆通过健全公平的就业政策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完) 【编辑:万纪玮】
在布局上大胆创新,采用大视野、全景式构图,画面墨彩相融、黑白相间、虚实相接,浓淡中显平远,留白里见深远。。
- 今日热点
- 哈尔滨出台“30条”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加快恢复
- 中国公司几年就建成了,欧洲项目“仅批准就需十年”
- 阜新:减负增效为基层添活力
- 军民情·福建退役军人
- 新春走基层 光影里的汽车新年
- Kuwait Intl Technology Exhibition kicks o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