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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5日电 题:商标法修改:对中国商标制度的一次全面完善
中新社记者 谢雁冰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此次修法是对中国商标制度的一次全面完善。
从局部调整向系统重塑
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先后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在分组审议中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是商标法实施40余年来的第五次修改,也是首次由“修正”升级为“修订”,体现了中国商标立法从局部调整向系统重塑的转变。
“修订草案是在系统总结2013年修法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商标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是对中国商标制度的一次全面完善。”马一德说。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谭成旭认为,商标法修订草案聚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商标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强化商标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利于让生产经营者更安心将资源长期投入商品和服务品质提升与供给创新,驱动生产经营者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较强针对性和现实回应能力
近年来,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心机商标”、商标代理乱象以及不正当行使商标权等问题广受关注。马一德认为,修订草案围绕这些重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强化商标使用导向,完善恶意注册规制机制,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和商标代理监管,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回应能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也指出,商标法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商标领域民众反映强烈、制约创新活力的突出问题,在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陈天竺认为,商标法修订草案着力解决“重注册、轻使用”顽疾,进一步明确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可被主动撤销的机制,“回应了社会关切”。
建议增加针对“心机商标”的条款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总体上认为草案目前已较为成熟,个别提出修改意见。“修订草案在强化商标使用义务、打击恶意注册、优化授权确权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调整。”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说,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坚持整治乱象与保障合理需求并重,构建双向规制、双向保护的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开贤表示,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问题是商标注册和保护实务中的难点、疑点问题。此次修订草案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他建议从注册商标的申请理由、有关主体的经营范围,以及禁止未经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卖获利等维度,在立法条文上加以细化。
针对近年来常见的“心机商标”注册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宪忠建议,在草案注册部分增加针对“心机商标”的条款,进一步解决“心机商标”问题。(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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