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黄欣欣 谢雁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24日在北京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强调,这部重要法律郑重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在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了法治根基。
6月24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在发布会上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强调,这部重要法律郑重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在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了法治根基。 中新社记者 王紫儒 摄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及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段毅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这些成果具体体现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当中,段毅君指出,这部重要法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也就是“十二个必须”,转化为国家法律意志,集中体现在这部法的序言和总则部分,并全面贯穿在各个章节,凸显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四梁八柱”。
他介绍,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立法意旨,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改革成果、宝贵经验和制度举措转化为国家法律规定,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机制。
段毅君强调,这部法律以法治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基本路径,郑重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在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了法治根基。(完)
【编辑:李骏】深层次原因在于,日本的国家安全战略建立在日美军事同盟的基础上,即使推出再多举措,也难以摆脱对美国的依赖,日本军事工业的困境很可能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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