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巫溪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大党员、志愿者、乡宴“总管”正依托乡村文明积分、志愿服务项目、“总管讲堂”等举措,持续推动农村地区开展杜绝“无事酒”、节俭办酒席活动,厉行节约、崇尚文明正逐步成为当地百姓的行动自觉。
中新社北京6月25日电 题:学者:民族团结新法律施行将护航中国民族事务治理
中新社记者 杨程晨 杜雅楠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此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安排,被视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一座里程碑。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青觉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从多个层面解读这部法律。
增强法治预期
青觉指出,制定和施行此法,其根本意义在于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系统地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法律第五章系统部署,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青觉强调,这要求基层政府、社区、学校、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各司其职、无缝衔接。
“这实际上构建了政府、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青觉分析,对各级政府而言,法律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服务全过程,民族工作成为“硬约束”;对社会组织而言,学校、企业、网络运营者等被设定法定义务,行为边界从模糊走向清晰;对各族群众而言,权利与义务更加统一,全社会法治预期显著增强。
绘就交融图景
法律将“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写入条文,契合当前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时代场域。青觉认为,要让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增强共同体意识。
“互嵌式建设的关键在‘融’。”他指出,需从空间互嵌、文化互嵌、产业互嵌、经济互嵌四个维度精准发力。只有将互嵌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的全过程,才能真正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彰显法治温度
新法施行将给各族群众带来实质性“获得感”。青觉认为,首先是就业场景中的“公平感”。法律明确禁止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跨区域务工人员将享受更均等的公共服务。
其次是教育场景的“共生感”。学校更主动地营造共同成长的氛围,对差异的尊重与包容也上升为法定内涵,让孩子在多元文化中健康成长。
再次是社区场景的“温暖感”。通过完善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各族群众意见被有效吸纳,“此心安处是吾乡”的归属感将油然而生。
“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是‘依法共治’。”他认为,只有各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协同发力,民族事务治理才能真正实现“韧性治理”,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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