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管理科学化。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近日,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农家书屋改革提升促进乡村阅读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要认真落实《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切实盘活用好农家书屋等各类农村阅读设施,培养农民群众阅读兴趣、满足农民群众基本阅读需求,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和书香社会建设。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分类管理、差异投入、动态调整、效能优先的工作原则,立足“农家”定位,提升“书”的品质,丰富“屋”的功能,浓厚“读”的氛围,不断完善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变化、满足农民群众阅读需求和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的乡村阅读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方案围绕因地制宜完善布局形态、聚焦需求优化内容供给、创新形式培育读书风尚、健全机制夯实支撑基础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着力推动“书屋+”赋能、灵活推进“+书屋”融合,加强数字服务、培育特色品牌、鼓励社会参与、做好宣传推广,完善农家书屋功能,提升乡村阅读服务效能。
方案要求,各地宣传、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统筹协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突出工作实效,不大拆大建,不搞“一刀切”,不堆“盆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编辑:刘欢】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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