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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909飞机商业运营十周年:交出了怎样的成绩单?
时间:2026-06-30 09:46:56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成都4片P》

  中新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孙自法)交付186架、占国内支线机队70%、载客超3700万人次、累计开通860余条航线、通航180余座城市、日均执飞超500个航班……

  这是中国国产客机C909从2016年6月28日商业首航至今,交出的商业运营十周年的成绩单。

  十年来,C909飞机从新生到成熟、从内陆到边疆、从国内到海外,已茁壮成长为中国支线航空运输市场的主力机型,实现规模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稳步推进。

  探索出支线航空市场发展路径

  据C909飞机制造商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飞)介绍,支线航空作为现代航空运输业的组成部分,在构建普惠均衡的航线网络和交通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以航空公司、机场为代表的合作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十年运营,C909飞机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支线航空运输市场发展路径,形成“边疆快线”“干支融合”“周边国际”“出海先锋”“衍生发展”五种典型运行模式,有效补充支线飞机和支线航班的数量,充分释放民航运输航线网络优势,提升通达性,为民众便捷出行提供新选择。

6月23日,C909飞机顺利开通第二条高高原航线,成功首航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机场。中新网记者 孙自法 摄

  “边疆快线”方面,当前在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已累计投放C909飞机70架,开通航线460余条,执飞航班约20万次,载客超1000万人次。

  在三省区加快推进的“边疆快线”服务模式下,解决了边疆地区机场长期存在的“建而不通、通而不畅”的问题。同时,经济带动作用也初步显现,新疆地区C909飞机通航后,疆内“支支互飞”航班日均达120班,日均运送旅客2万人次,旅游资源及需求被有效开发和激活。

  未来,C909飞机还将进一步织密航线网络,助力实现“边疆飞全国、边疆飞出国,县县通飞机、天天有航班”目标,持续造福边疆人民,为兴边富民插上腾飞的翅膀。

  “干支融合”方面,C909飞机依托支线机场或次枢纽机场构建航线网络,将旅客从支线机场汇聚到枢纽机场,再通过干线飞机送往目的地。

  同时,二三线城市之间以及连接一线与二三线城市的航线,因客流量较小、航距适当,C909飞机可保证航班频率和客座率,有效提升通达性。

  C909飞机还可以作为航空公司在季节性、周期性、非节假日等低客流时段灵活调整的机型,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航段效益。

  加速规模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

  “周边国际”方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下,C909飞机依托中国沿边地区对外开放“桥头堡”优势,稳步拓展周边国际航线,以满足持续增长的跨境经贸往来、人文交流需求。

  目前,C909飞机以边境口岸城市为支点,开通毗邻国际短途航线,联通周边十余个国家的多座城市,架起连接中外的“空中走廊”,串联起跨境物流、商贸客流与民间交往,逐步成为畅通中外联系、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纽带。

资料图:2024年6月7日,C909客机由中国新疆喀什起飞前往塔吉克斯坦胡占德,正式开通中亚航线。中新网记者 孙自法 摄

  “出海先锋”方面,C909近年来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国产客机出海取得一系列阶段性进展,陆续开辟了印尼、老挝、越南等东南亚市场。截至目前,C909在海外累计开通25条航线,通航28座城市,载客数超100万人次。

  海外运营不仅充分验证C909飞机在短窄跑道的运行能力和东南亚湿热环境的适应能力,还进一步积累运营经验,拓展客户支持保障网络,推动中国客机树立海外市场口碑、展示良好形象。

  “衍生发展”方面,中国商飞以日趋成熟的C909基本型为基础,衍生机型的研制和运营也在稳步推进,C909公务机、货机、应急救援指挥机和医疗机等系列飞机已完成交付。

  C909飞机通过“衍生发展”实现机型多样化,在此基础上与各领域客户深入开展合作探索,拓展运行场景和商业模式,满足不同的市场和功能需求。

  中国商飞表示,站在C909飞机商业运营迈向下一个十年和更长远征程的新起点上,作为飞机制造商,将携手合作各方持续织密航线网络,加速国产客机规模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步伐,为中国加快建设航空强国、交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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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糖尿病患者来说,伤口环境中持续的慢性炎症反应,是导致糖尿病足溃疡难以愈合的重要原因之一。《成都4片P》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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