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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阮煜琳)6月30日在北京发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下称《报告》)认为,个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非缔约国单方推进深海采矿,侵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损害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丹30日在北京向记者表示,根据国际法,国际海底区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海管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在“区域”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必须根据《公约》在海管局框架下进行。“区域”的法律地位和勘探开发制度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在国际实践中也得到切实遵循。即便个别国家尚未批准《公约》,也不应通过单边授权制造“平行路径”。
报告指出,个别《公约》非缔约国总以习惯国际法为幌子,单方推进深海采矿,损害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侵蚀了《公约》所确立的法律秩序,再次暴露了其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
张丹强调,若放任个别国家绕开海管局自行其是,至少会造成三重冲击:一是侵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二是削弱海管局的地位及其多边程序的权威性,三是助长选择性适用规则或“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倾向。(完) 【编辑:李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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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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