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三大难题,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文化路社区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辖区单位以及下沉党员的大力支持下,探索出在辖区“三无”、单位自建、有物业等三类小区建设“红色驿站”,主要形式为:一是在单位自建小区,构建以“社区居委会、自建单位、党小组、业委会”四方联动的红色驿站。
中新社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市委原书记周家斌受贿一案。
法院对周家斌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周家斌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周家斌生于1964年9月,山东鄄城人。2024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去年6月,官方通报周家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周家斌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桂林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8亿余元。
法院认为,周家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周家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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