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阮煜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是战后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发展的重要成果,但在实施进程中也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内在难题和外部挑战。《公约》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正遭受侵蚀,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走到亟待变革的十字路口。
从1973年到1982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平等磋商、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公约》。《公约》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获得通过,显示了多边外交的重大胜利。截至2026年4月,《公约》拥有172个缔约国(方),获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中国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制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指出,《公约》达成的成功经验表明,唯有践行真正多边主义,才能不断推动国际海洋法治向前发展。
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前任司长安尼克·德·马菲-曼图阿诺女士表示,作为国际合作树立的丰碑,《公约》既是连接各国与人类的桥梁,也是连接过往与未来的纽带。但《公约》在实施过程中也持续面临一些固有难题和外部挑战。作为各方妥协与利益平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公约》部分条款表述模糊、易生歧义,给各国统一、有效地实施条款带来困扰。
“《公约》的局限性在实践中日益显现。”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张海文6月30日表示,《公约》自身的结构性局限,主要源于其“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属性。为促成各方妥协,《公约》部分条款不得不采用模糊表述,这种精心构建的平衡有时仍显脆弱。此外,《公约》是上世纪的国际立法成果,难以预见人工智能、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海洋垃圾、海洋酸化、水下噪音等新课题新挑战,在制度安排上存在时代局限性。
张海文认为,《公约》面临的最大人为挑战,在于曲解《公约》条款、滥用《公约》程序。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以目的论为导向,借“解释和适用”《公约》条款之名,行创设新规则之实。另一突出问题是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过度扩张管辖权。
她还认为,《公约》自身的局限可以通过后续的实践予以弥补,但人为滥用与“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才是动摇《公约》根基的真正威胁。
各方对国际规则或有不同理解,但携手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地位,应是国际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上述报告指出,文本模糊、定义缺失、治理空白等《公约》的内在局限,可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后续的国家实践及协调一致的多边行动予以完善。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疏震娅说,面对《公约》实施的难题挑战,报告提出要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公约》,完整、准确、善意地解释和适用《公约》,携手践行中国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合力破解《公约》实施的难题挑战。
报告建议,合理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善意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捍卫《公约》宗旨和目的,维护《公约》内在平衡机制,抵制曲解条款、滥用程序、越权管辖等有损《公约》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的实践乱象。(完) 【编辑:李岩】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召开蔡奇出席并讲话责任编辑:陈勇洲宏观经济机构IDC政策监管因此,市场将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的有关事项指向了ChatGPT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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