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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任命
刘尚进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剑波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任命
骆勇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孙玉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决定免去
王剑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四、免去
孙海龙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玉涛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编辑:王琴】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6-07-01 04: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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