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000部未年禁止进入芒果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摄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制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中英文版30日对外发布。为捍卫国际法治,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报告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向各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术界、政策界等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公约》。报告建议,铭记《公约》缔结的历史,领会其中的妥协精神,认清精妙的利益平衡。在肯定《公约》历史成就的同时,正视其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与挑战。上述报告还建议,校准《公约》在现代海洋法体系中的定位,既不低估其地位,也不夸大其作用,兼顾《公约》、其他涉海国际条约与习惯国际法,妥善处理海洋法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持续推动国际海洋法治迈向新篇章。
二是完整、准确、善意地解释和适用《公约》。报告建议,始终铭记“本着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海洋法相关一切问题的愿望”,“兼顾全人类的利益与需求”,并“明确本公约未作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依据”。报告还建议,合理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善意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捍卫《公约》宗旨和目的,维护《公约》内在平衡机制,抵制曲解条款、滥用程序、越权管辖等有损《公约》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的实践乱象。
三是携手践行四大全球倡议,破解《公约》实施的难题挑战,改革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命运与共、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既是现代海洋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华文化传承的价值取向。为破解《公约》在实施过程中持续面临的内在难题与外部挑战、推进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战略指引与行动指南。报告建议,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加快四大全球倡议落地见效,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稳步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完) 【编辑:李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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