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等参加座谈。
今年3月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今天(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共65条,包括序言、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系统规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
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是一部具有纲领性地位的基本法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王延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适应新时代我们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领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而以中华民族大团结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的用意包括规范,它不仅在地域上超越了民族地区,而且在目标任务上更加适应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适应我们党关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总体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等一系列规定,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宣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王延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关键时期,在这个转变过程之中,尤其在强起来的过程之中,更需要用法律的方式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尤其是在2026年开始的“十五五”时期的各项事业,奠定坚实的民心基础、民意基础和人心力量。 【编辑:付子豪】
抗日战争时期,他代表中共长期在重庆及国民党控制的其他地区做统一战线工作,努力团结各方面主张抗日救国的力量,并先后领导中共中央长江局、南方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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