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

2026-07-05 16:13:27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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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草莓向日葵站长统计   文明典型树立榜样力量  新建村注重典型引领带动作用,近年先后开展“致富能手”“优秀党员”“最美儿媳”和“文明户”等评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摄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记者吴储岐)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设立和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其成立登记,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制定《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明确其成立条件、申请程序等。

  据介绍,登记指引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即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或者区域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参照适用。

  登记指引要求,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须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发起人为初始会员;有规范的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体现组织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字样;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成立时的活动资金为捐赠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等。

  《人民日报》(2026年07月05日 第 02 版)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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