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

2026-07-05 09:23:27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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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茶艺师 娜娜 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还将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精准惩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涉粮中央企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摄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记者吴储岐)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设立和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其成立登记,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制定《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明确其成立条件、申请程序等。

  据介绍,登记指引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即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或者区域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参照适用。

  登记指引要求,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须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发起人为初始会员;有规范的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体现组织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字样;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成立时的活动资金为捐赠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等。

  《人民日报》(2026年07月05日 第 02 版)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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