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

2026-07-05 17:23:3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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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久久靖夜品2区 ”谈及“十四五”期间助力绿色发展的举措,常纪文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环境保护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四是地方要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增强自身绿色竞争力,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摄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记者吴储岐)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设立和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其成立登记,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制定《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明确其成立条件、申请程序等。

  据介绍,登记指引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即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或者区域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参照适用。

  登记指引要求,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须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发起人为初始会员;有规范的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体现组织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字样;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成立时的活动资金为捐赠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等。

  《人民日报》(2026年07月05日 第 02 版)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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