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去年年末以来,创业板新规修订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规定,不断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上市;科创属性强化,力挺“硬科技”;此外IPO保荐新规也将对企业上市产生较大影响;今年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A股迎来了全市场的市场化定价发行,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中新网北京7月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8日在北京发布《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法理批判》(下称《报告》)。中国专家指出,菲律宾基于地理邻近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主张主权在国际法上完全没有依据。
《报告》指出,菲律宾为支持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张提出的一系列依据,在历史层面充斥着对史料的误用曲解,在法理层面鲜见其证明价值,仅是菲突破国际条约限制、非法扩张领土范围的借口。菲律宾的领土扩张企图冲击国际法律体系,且对区域和平稳定与战后秩序安排构成威胁。
中国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曦笛8日对记者表示,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菲律宾通过发布占岛公报和总统令、修改宪法、颁布法令等方式,分别以不同理由,对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主张,暴露其突破国际条约界限、扩张领土的企图。
他说,就黄岩岛而言,菲律宾直到1997年之前都没有对其提出过领土主张。在1997年后,随着时间和情势不断更易,菲方不断变换其对黄岩岛主权的所谓的“依据”,一种说法是基于海洋区域主张领土主权;另外一个说法是基于发现和先占而主张对黄岩岛的主权;还有一个说法是重新解释确定其领土边界的国际条约。《报告》对此予以一一回应和点对点的批驳。
陈曦笛指出,就南沙群岛而言,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主权声索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1971年7月10日,菲总统马科斯发表声明,正式公开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主张。为支持其在南沙群岛的领土主张,菲律宾先后提出了以下三类“依据”:一是基于地理邻近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主张主权;二是接替盟国“托管”行使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主权;三是主张二战后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实施了“先占”。然而,菲律宾所说的所谓“邻近”在国际法上完全没有依据,“托管”之说在历史上也是子虚乌有,要求“先占”中国已经享有领土主权的岛礁更是滑稽。
陈曦笛强调,可以说,菲律宾为将其领土边界扩张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了一系列“依据”。特别有意思的是,这些“依据”随着时间和事件发展不断变化,甚至自相矛盾。根据《报告》的分析,无论在历史还是法律层面,菲律宾的非法领土主张都很难令人信服。(完)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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