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强化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济保障

2026-07-09 02:11:2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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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一边亲一一边亲着一面膜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受避风港原则保护,此观点有利于鼓励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第二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是广告发布者,承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适用广告法,此观点认为平台虽然有强大的技术支撑,但是通过平台发布广告,其性质也是广告发布行为;第三种观点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是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此类案件最新发布的规定。摄

  中新社台北7月7日电 台立法机构7日三读通过“刑法”第80条修正案,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满20岁以前所经过的期间,不计入追诉权时效,盼避免被害人因年幼、创伤或权力不对等,错失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

  综合中央社、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主管机构、司法主管机构提案指出,性侵害犯罪具有高度隐秘性,许多被害人在案发时身心尚未成熟,可能因创伤、不了解自身法律权利,或受制于与加害人之间权力不对等,而无法及时向外求助,导致追诉权时效届满后,无法通过司法寻求正义。

  此次三读条文明确规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满20岁以前所经过的期间,不计入追诉权时效。(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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