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青苹果私人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供图)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参与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其他人才,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摄
中新网西宁7月9日电 (李隽)9日,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该厅印发《青海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
据悉,青海聚焦涉河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启用核验”的闭环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以及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道整治等岸线利用项目。
《管理办法》要求涉河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江河流域、防洪、河道治理、岸线保护利用、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并将施工安排报备至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验。
《管理办法》提出,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岸坡稳定性、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无影响或影响很小的小型涉河建设项目,可采用报告表替代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明确了缆线类跨河项目、取排水设施、监测设施、农村便民桥等四类适用情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完)
【编辑:陈海峰】
下载第一记者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