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马帅莎)记者11日从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获悉,国际实物保护咨询后续评估闭幕会7月10日在北京举行,标志着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期12天的对华实物保护咨询后续评估活动圆满完成。评估组一致认为,中国国家核安保体系实现系统性、整体性提升,并形成多项可向国际社会推广的良好实践。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刘敬在闭幕会上表示,中国始终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近年来在法规体系、监管能力、技术研发、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将充分用好本次评估成果,持续完善核安保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核安保现代化水平,务实深化核安保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核安保体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核安全与核安保部部长卡琳·埃尔维乌表示,近年来,中国核安保能力体系及实物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本次评估,首次将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实物保护系统纳入评估范围,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后续同类型设施部署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良好实践,对各国核安保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国际实物保护咨询评估设立于1995年,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保领域最重要的同行评估机制,已为60多个国家提供100余次评估。
2017年,中国首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华开展国际实物保护咨询评估。9年来,中国充分落实此前评估建议,持续提升核安保能力水平。今年6月28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应邀组织法国、俄罗斯联邦、巴基斯坦、英国、摩洛哥、芬兰、荷兰等多国专家来华开展后续评估,通过文件审查、座谈访谈、现场考察核电基地等方式,对中国核安保体系作综合性专业评估,并从核安保专项法规体系、核安保投入和人力资源建设、核安保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完) 【编辑:张子怡】
免去钟登华的教育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张小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职务;免去郝鹏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徐麟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职务;免去庄国泰的中国气象局局长职务;免去刘东生、李树铭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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