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明同志逝世

2026-07-12 11:18:10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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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俏佳人含羞草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摄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北京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王大明同志,因病于2026年6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王大明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王大明,曾用名艾民、李民、李正文,1929年12月生,广东南海人。194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7月至1949年2月先后任北平高等工业学校地下党支部书记,中共北平地下党中学、小学委员会委员。1949年2月起先后任北京市青委东南区委书记、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业组组长等。1966年5月至1972年11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下放劳动。1972年11月起先后任北京市化学工业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市委工业工作部部长等。1984年8月至1985年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85年7月至1987年3月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87年3月至1988年1月任北京市委副书记。1988年1月至1993年2月任政协北京市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任政协北京市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2004年3月离休。

  王大明是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万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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