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网沈阳7月11日电 (韩宏 王翕瞳)记者10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辽宁近日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夯实基础补短板、破解消防治理顽疾,守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辽宁省消防安全风险量大面广、复杂叠加,老旧建筑存量大、小单位小场所管理薄弱,消防安全治理存在责任虚化、能力不足等系统性短板,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共6章62条,立足实际,形成了多项具有辽宁特点的制度安排。
据介绍,辽宁从省、市、县到乡镇(街道),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自主管理、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能力;完善监督考核、信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形成闭环。
辽宁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属于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权范围;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除指导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外,还应当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民航、邮政、金融等行业的消防职责,解决职责交叉、边界不清问题。专门对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作出细化规定,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此外,在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自身管理的同时,辽宁明确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驻辽总部对子公司、连锁子单位和经营门店的管理责任,同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完)
【编辑:张子怡】”孟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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