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 两部门发布提示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近期,社会上出现通过虚假宣传“保单客户专享旅游补贴”“保险公司免费旅游”“保险理财客户专享”等,诱导消费者参加不正规旅游团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此,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出游,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套路及风险
(一)主体资质虚假。一些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无出境旅游经营许可的个人,利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谎称保险公司组织旅游团。招徕吸引消费者参团后,未规范签订委托合同,违规委托他人或旅行社带团。随行服务人员资质不齐全、执业不规范。
(二)低价噱头诱导。以“免费出游”“专属福利”“专项补贴”等超低价格、零费用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报价远低于正常出行成本。口头承诺无额外花销,实则刻意隐瞒费用详情,不向消费者披露具体安排,中途随意加价、变更行程。
(三)签约流程违规。规避使用正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仅以口头承诺、简易协议、个人承诺书代替正式文本,合同要素缺失、权责模糊,极易引发后续履约纠纷和权益受损问题。
(四)行程暗藏陷阱。行程中通过道德绑架、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车闭门、扣留证件、拒发房卡餐卡、“停团”“甩团”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购物。部分购物店假冒“免税店”或景区景点,兜售价格虚高、品质不符的珠宝、保健品等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诱导购买高价低质商品,遭受经济损失。
二、风险提示
(一)核实活动真实性。对于宣称“保险客户专享”“保单回馈出游”“保险客户专属福利”的旅游活动,请通过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官方客服热线、官方APP或官方公告渠道核实活动真实性。无法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核实、仅通过个人私下推广邀约的“保险专属旅游”,请务必谨慎对待、尽量远离。
(二)选择正规途径参团。请确认旅行社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亲自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勿信“协议”“承诺书”等不规范文件。通过签订文化和旅游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游、出境游、一日游等对应版本)保障合法权益,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确认组团社名称、地接社名称、导游姓名和导游证等信息真实准确,拒绝签订信息缺项或模糊不清的旅游合同。任何修改均应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勿轻信口头承诺。
(三)杜绝“货不对板”。参加包价旅游活动前,请务必要求将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且内容须细化至可量化、可核验的标准。出行前,行使获知实际组团社、地接社完整信息的权利,对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和擅自变更行程安排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维权。如遇旅行社设置“霸王条款”、签订与预订承诺不符的“阴阳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请保留证据并依法维权。
(四)明确争议解决。签订合同时,请确认合同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消费者返程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遇纠纷,可通过合同约定的途径维权,防止损失扩大。
(五)筑牢安全防线。请勿参加含有未开发、无安全保障区域的行程。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行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应急联络方式、目的地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救助并履行报告义务。如发现旅行社、导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属地12345热线电话进行反映。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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