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羞答答av 参考文献:[1]杨军辉,夏芦希,王叶子,张舒宜.网红旅游吸引物特征、形成机理与发展策略.北方经贸2022年第12期[2]首批“国家级网红街”名单发布,一条街直接带火一座城.文化产业评论2022-01-17[3]城市更新重启历史街区改造热潮,如何打造可持续的网红街区?城市迭代.2021-10-15[4]超出圈的网红街区,三大商业模式解析!威海山海文旅.2022-07-03[5]网红打卡地如何长“红”?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02-23[6]汪劲柏,穆艳霞,王治元.互联网时代城市空间运营热点地区的分布与发展特征研究——以上海“网红打卡地”为例.城市发展研究2022年第10期审核:李明超作者:毛春红编辑:陈俊男。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吴英杰生于1956年12月,山东昌邑人。2024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对家属失管失教”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