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23年德国信息技术、电信及消费电子产品企业的销售额将增长%,达到2034亿欧元,首次突破2000亿欧元的年销售额大关。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申铖)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公告,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根据公告,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和终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分别予以明确。例如,在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再如,在存续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同时,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并对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未缴税款的申报缴纳作出了规定。根据公告,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属于国际惯例。
专家表示,两部门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适应当前已逐步成熟的征管条件,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稳定纳税人预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 【编辑:张燕玲】
苏州张家港市也于春节前召集纳税超5000万元企业进行座谈,现场对4家纳税10亿元以上企业和4家纳税5亿元至10亿元企业逐一进行颁奖,并在大屏幕上“高调”显示企业纳税具体数额,予以形式上的表彰。。
- 今日热点
- 帮您科学应对疫情 人民网·人民好医生客户端推出《个人防疫手册》
- 安徽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 军营观察丨因为热爱,所以披荆斩棘
- 美媒:中国商用车竞逐新能源赛道
- 贵州省公安厅“冬季平安守护行动”
- 国星宇航荣获“2022年度成都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