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工作人员的评估,游客可以直接带走那些不具科研价值的古生物化石。
中新网7月30日电 民政部7月30日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燕翀介绍,近日,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
区划地名文物是指能够反映特定时期行政区划建制、地名命名与演变规律,见证历史事件、国家治理、地域文化、民族交融,依法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划定的文物细分类别。推动建立区划地名文物认定和保护利用工作体系,是两部门携手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则是这项工作的一项具体抓手。
为扎实有序推进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民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发通知,部署启动了这项试点工作。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区划地名文物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利用等工作上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并活化利用文物,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是部署试点任务。要求试点地区重点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科学认定、有序公布、协同保护、创新利用等开展实践探索,并以机制建设推动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试点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5个左右试点地区,并依程序做好试点的申报、确定和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工作。
四是提出工作要求。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协同做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深入挖掘本地区历史文化本底,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国家文物局,加大指导力度,规范试点申报和遴选程序,指导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统筹推动区划地名文物资源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让承载着中华文明基因的区划地名文物“活”起来,更好发挥其在见证国家治理、疆域变迁、文化传承、民族融合中的独特价值。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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