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被空c出液体》
今天(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证券、期货领域相关法律也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更加精准、有力惩治相关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修改决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关键主体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在《解释》第五条中新增一款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对内幕信息生成起关键作用的主体所涉内幕信息敏感期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杜绝其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进一步突出惩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幕交易阻却事由。修改《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强调上市公司收购必须符合收购目的,防止上市公司收购人员利用“暗仓”从事内幕交易;强调预定交易必须真实、合法,防止行为人利用虚假或者违法的合同、指令、计划规避法律制裁;明确本条第三项“披露”的公开性,公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从严把握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持续织密法网。
三是确保规范体系协调一致。修改《解释》第一条、第五条援引的法律名称、条文以及有关内容,与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新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修改《解释》第六条、第七条,与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保持协调,促推行刑合理衔接、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准确理解适用《修改决定》,依法从严惩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为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编辑:曲克】
在各地两会热议新能源产业、绘制低碳版图的背景下,如何倡导大众低碳消费,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荧被空c出液体》依托毗邻香港、辐射湾区的优势,罗湖全国试点首发“数字人民币红包”;面向香港居民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测试;在全市首批“跨境理财通”20家试点银行中,罗湖占据9席;首批“监管沙盒”8个项目中,罗湖4项入选,3项涉及跨境服务;完成全国首批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试点工作;与深圳人行共同实施“深港消费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在境外卡使用、外汇业务办理、扩大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境理财、跨境收支等领域探索创新,进一步便利跨境金融服务……同创伟业创始合伙人、董事长郑伟鹤在发表演讲时也为罗湖发展创投业“支招”,并提出了几点值得罗湖去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第一,进一步把罗湖的金融平台打造好;第二,进一步把香港的活钱引进来用好;第三,如何把银行保险等金融资本与产业创新结合在一起;第四,如何补齐天使投资基金的短板;第五,探索尝试发展市场化母基金;第六,进一步利用好口岸优势、开放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