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双轨并举,《行动计划》围绕“严保护”“同保护”,提出一系列打击侵权违法“的组合拳”:一是开展综合执法“铁拳”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打击各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二是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加大赔偿力度,有效震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跨地区、跨部门执法联动,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
中新网北京8月1日电 (记者 孙自法)记者从中国渔业协会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释义》近日出版发行,针对长期界定模糊的水产调水用品作出系统性分类阐释,在厘清调水用品六大类别的同时,要求必须完整记录使用信息且保存不少于两年。
根据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将用药和投入品使用并列,释义将投入品分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其他投入品使用,将行业通称的调水用品分为六大类别:调节水质类产品,如肥水类产品、分解有机质类产品、絮凝剂类产品等;改良底质类产品;杀藻类产品;杀灭青苔类产品;解毒类产品,如分解亚硝酸盐、氨氮、硫化氢等产品;增氧类产品等,从而解决了调水用品长期法律定位模糊、监管边界不清的痛点。
渔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养殖主体禁止使用各类有毒有害投入品,同时必须完整记录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水产品销售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本次释义将调水用品纳入法定投入品管理口径,为渔政监管、养殖主体合规操作提供清晰指引:今后肥水、改底、解毒、增氧等产品使用均需完整台账登记。若未按规定建立、留存记录,依据新渔业法第六十六条,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可处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释义同步厘清两类产品监管红线: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凡是用于预防、治疗水产动物病害、调节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产品,均属于渔药,必须取得兽药生产许可与产品批准文号;严禁企业以“调水用品”名义变相销售兽药,规避兽药监管。
《中国水产养殖渔药与调水用品行业发展状况报告(2025)》显示,2024年国内渔药、调水用品市场规模约250亿元,调水用品占六成,是养殖刚需物资。长期以来饲料、渔药均有专项法规约束,但调水用品缺少上位法明确规范。
依托本次权威释义指引,行业规范化发展路径清晰:中国渔业协会已发布团体标准《水产养殖调水用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同步开展该协会调水用品产品认证。截至2026年7月,已有6家企业共83款产品完成认证,行业自律体系持续完善。
中国渔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助力全行业落实渔业法要求,推动调水用品行业由粗放无序向标准化、合规化转型,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据悉,渔业法2025年12月完成修订,2026年5月起正式施行。(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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