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1955年的一个星期六,局里分到一张国务院下午4点的入场券,也不知是听报告还是讲座,没人愿去,我反正没事,就拿了票步行前往中南海新华门。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申铖)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公告,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根据公告,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和终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分别予以明确。例如,在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再如,在存续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同时,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并对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未缴税款的申报缴纳作出了规定。根据公告,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属于国际惯例。
专家表示,两部门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适应当前已逐步成熟的征管条件,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稳定纳税人预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 【编辑:张燕玲】
“我们需要口罩1万只、防护服500套”“我们需要消毒液30件、手套3000副”“防疫物资十分紧缺”……去年在实际问询中,许多企业经营者在工会企业联络群里留下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 今日热点
- 乡村振兴在行动新农人引领“新农潮”带动百名家乡妇女就业
- “喜迎党的二十大——网络名人壮美广西行”活动启动
- 你好我的城“外眼”看西安
- 高校录取通知书“新”意满满
- 大视野看重庆——华龙网
-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